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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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房山矿机南路x号楼x层xxx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京(2020)房不动产权第XXXX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五里xx号楼x层xxx号房屋。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