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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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京电伟业兴电缆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市京电伟业兴电缆厂、***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二、被告北京市京电伟业兴电缆厂、***给付原告***借款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保全费3920元,由被告北京市京电伟业兴电缆厂、***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北京市京电伟业兴电缆厂、***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