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皖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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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2507744.7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37493.29元,之后利息自2017年7月6日起以2507744.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至欠付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61790元,由***负担30628元,由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162元。鉴定评估费100000元,由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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