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8300元、利息200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给付原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88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0年9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6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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