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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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苍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家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苍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家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10,122.48元; 二、被告上海苍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家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的利息损失(以710,122.4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三、被告上海苍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家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保险费6,600元; 四、被告***对被告上海苍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向被告上海苍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34元,减半收取5,66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320元,合计诉讼费9,987元,由被告上海苍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