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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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一览众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62万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10,800元,由原告上海知音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34.29元,由被告南京一览众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565.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