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靖西通圆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清算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6破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苏州×××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广西靖西通圆矿业有限公司的122599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靖西通圆矿业有限公司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2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