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蓝天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蓝天防腐安装有限公司返还工程进度款190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9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月12日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050.00元,此款已经由原告河南蓝天防腐安装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负担,直接支付给原告河南蓝天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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