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新城道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新城道支行62×××32账户存款11.2万元。冻结期间不得支取、转账。否则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本裁定失去法律效力,如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冻结手续。逾期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申请保全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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