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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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新城道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新城道支行62×××32账户存款11.2万元。冻结期间不得支取、转账。否则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本裁定失去法律效力,如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冻结手续。逾期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申请保全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