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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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货运中心 沈阳广杰物流有限公司 沈阳大强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大强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共计35399元。 如果被告沈阳大强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元,已减半收取342元,由被告沈阳大强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