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威皓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三门威皓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98元(按变更后诉讼请求计算),减半收取949元,由原告三门威皓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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