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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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居然之家金桥家居运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湖南居然之家金桥家居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居然之家招商合同》(合同号:JN19-7XXXX3)予以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居然之家金桥家居运营有限公司先行赔付款216466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居然之家金桥家居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06元,减半收取2803元,保全费1955元,共计47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