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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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潮安区豪全燃气有限公司货款80864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计); 二、驳回原告潮州市潮安区豪全燃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86元,减半收取计5943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潮州市潮安区豪全燃气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9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