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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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松日数码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富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银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钜宝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潘苏通、韶关福苑大酒店有限公司、韶关市蝶峦房地产有限公司、韶关市万联企业投资有限公司、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4,228,286.75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已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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