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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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松日数码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富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银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钜宝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潘苏通、韶关福苑大酒店有限公司、韶关市蝶峦房地产有限公司、韶关市万联企业投资有限公司、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4,228,286.75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已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