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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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攻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鑫日昇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下欠***钢材款1159332.91元。逾期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由湖北攻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7425元,由***承担2191元,由***、湖 北攻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52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