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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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润置地(武汉)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上诉人汤玲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汤玲撤回起诉; 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行初501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审被告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汤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