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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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汤玲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汤玲撤回起诉;

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行初501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审被告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汤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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