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新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本执行裁定后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欠款175375元及利息20000元、垫付的诉讼费1904元。

本案执行费285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财产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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