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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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吉平峰竹木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湘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吉平峰竹木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47万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安吉平峰竹木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原告安吉平峰竹木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由被告湖南湘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