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凯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齐河县桦明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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