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平跃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川跃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川跃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平跃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5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即***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江南大道19号10-16号、10-17号房屋、南岸区南坪南路291#1单元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