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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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圣都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2、查封申请人山东圣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汶上县城区,房权证号为:汶字第××号; 3、查封吴兆合、刘小六名下位于汶上县城区圣泽广场商务中心1层2区103室房产一套,房权证号为:城区字第××号; 4、查封吴兆合名下位于汶上县城区,房权证号为:城区字第××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