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汉中建瑞科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武汉中建瑞科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3,78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3,78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元,由被告***、被告武汉中建瑞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