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翔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迪蜂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铂翔超精密模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迪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续行冻结登记在被申请人铂翔超精密模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名下的下列银行账户存款: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昆山支行,账户分别为:39×××25、39×××15、冻结下列银行账户存款:开户行为中国交通银行昆山支行,账户为:39XX********、3********、39********。

冻结上述银行账户存款以人民币1800万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金额为限。

上述银行账户的续行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被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中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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