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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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7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7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60元,由***负担77元,贵州昶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7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83元,由贵州昶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