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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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商支行 新疆兆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欧雅美居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欧雅美居家具有限公司材料款及安装费120810.18元; 二、被告陕西东大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乌鲁木齐欧雅美居家具有限公司利息19435.33元【120810.18×4.875‰×33个月(2016年7月5日至2019年4月5日)】; 三、驳回原告乌鲁木齐欧雅美居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商支行的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264849元,判决给付标的140245.51元,占争议标的的52.95%。案件受理2636.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大幕墙负担52.95%即1395.96元,由原告负担47.05%即1240.41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东大幕墙承担。邮寄送达费120元,由被告东大幕墙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