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香格里拉市西部阳光水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宝顺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申请人云南宝顺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