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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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粤13民终6159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的执行实施案件即(2020)粤1391执436号案的执行款。 上述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金额以85410元为限,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同意不得向***支付执行款。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