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三新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三新支行账号:62×××73内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被保全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限。

上述被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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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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