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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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柒拾贰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产权交易所 广州瑞吉思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佳鲜生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瑞吉思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20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瑞吉思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广州市天河区*中路*街83-93号首、二层交还给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瑞吉思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4009027.75元; 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瑞吉思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至被告广州瑞吉思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交还上述物业之日止,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 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瑞吉思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67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892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瑞吉思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