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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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70400元及利息(以1704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4元、财产保全费1372元,由被告广州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