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巨凯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守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莞市巨凯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守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58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58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30日起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东莞市巨凯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守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0元,原告已预交,应由两被告负担。上述诉讼费用,由本院退回原告;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部分,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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