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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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省明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凯里市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贵州省明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本金债权为32746764元,其中优先债权为14230684.54元。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贵州省明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