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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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龙筑宏发窑炉有限公司 仁寿县鑫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川1421民初2266号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