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路37号雕像国际广场的财产(房屋唯一号:5768XX、5768XX、5768XX、5768XX、5768XX、5768XX、5768XX、5768XX、5768XX),查封限额4284350元。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它财产权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查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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