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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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杭州富阳永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95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8951元,由原告杭州富阳永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