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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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13日所作的长市场监管行罚字[2018]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被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7日所作的长政行复决[2018]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如***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