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兆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南昌大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大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元(银行账户: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79×××18),冻结期限一年。 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兆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保全期限届满,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行续保全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