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汾西县人民医院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汾西县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23257.99元,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4108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32元,鉴定费35000元,由原告***、***负担8086.4元、被告***、***、***各负担8086.4元,被告***负担808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