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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自贡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自贡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行的账户(账号:5105××××0013)限额冻结393575元。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取、使用。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488元,由申请人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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