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创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诺(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诺(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96915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月20日的逾期罚息9849.3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诺(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到期租金17146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诺(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7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