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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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人民币12913.5元给原告***; 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825.41元给原告***。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义务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为4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