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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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合计110305.19元,核减已垫付的10000元后需再支付100305.1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548元,由原告***负担202元,由被告***负担3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