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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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 -6- 2975.64元;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5660.7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1元,减半收取181元,由原告负担31元,被告***负担150元。原告已预交的,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以上款项,赔偿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