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柳州市盛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江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浦北县人民法院(2020)桂0722民初9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的负担; 二、撤销浦北县人民法院(2020)桂0722民初9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浦北县人民法院(2020)桂0722民初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一审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江支公司在交强险残疾死亡赔偿金限额范围内支付45,834.03元、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范围内支付126,456.48元给被上诉人***、***; 四、变更浦北县人民法院(2020)桂0722民初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残疾死亡赔偿金限额范围内支付45,834.03元给被上诉人***、***; 五、变更浦北县人民法院(2020)桂0722民初9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共计156,456.4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596元,由上诉人***负担3,414元,由一审被告***负担182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浦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