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爱乐英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爱乐英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签署的《爱乐会员服务协议》; 二、被告爱乐英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课程费一万六千六百八十元一角; 三、被告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于上述第二项确定的被告爱乐英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于原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爱乐英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