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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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隆城商源石材有限公司 嘉兴云堃十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闽东三和石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名下北京市大兴区×××号院×××号楼×××层×××房屋(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22412号的查封。 二、北京市大兴区×××号院×××号楼×××层×××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志夺(公民身份号码:×××)所有,该房屋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陈志夺时起转移,买受人陈志夺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原房产证作废,原抵押权证作废。 三、解除对北京市大兴区×××号院×××号楼×××层×××房屋的所有抵押。 四、被执行人***或占有房屋的第三人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五日内腾空北京市大兴区×××号院×××号楼×××层×××房屋,并交付买受人陈志夺或本院。逾期拒不交付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