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三达铸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凯华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10150.79元以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 申请人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