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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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追加***、***为(2018)京0114执319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北京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荣和酒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