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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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民初9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西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民初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江苏武进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200万元; 四、驳回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反诉案件受理费242,706.17元(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减半收取,由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1,353.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1,353.09元,由西藏天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6,765.55元,江苏武进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负担606,765.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