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185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期内及逾期利息损失(以18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25日;以185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自2020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5万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35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自2019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律师费10万元;

六、被告***、***如到期不能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判决确定的义务,则折价或拍卖、变卖被告***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所得价款由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及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优先受偿,余款由原告***在抵押权登记确定的担保范围内(220万元)优先受偿,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对其11,175元承担共同付款的义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